给信托风险管理加把“锁”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7-02
信托投资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风险管理始终是伴随其发展的重要话题。尤其是一些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后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又积聚了一些新的行业风险。基于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及所受托管理资产的性质,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加强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并将这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意识贯穿于所有业务活动的始终,最终形成一种业务本能。
信托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信托风险的认知程度和管理力度。首先,信托投资公司必须认识到承受经营风险是其核心业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要将风险控制的内涵落实到业务流程、管理架构中。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经营意识融入到自身可开展的十三项业务当中,使得多层面的风险控制责任融汇到每一个业务目标,从而实现对其整体业务风险的有效评价和管理。具体来说,一是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的业务流程。管理层可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识别、度量和监控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二是在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中做到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监控部、绩效评估部及各业务部门主要业务人员组成,在职权安排当中,管理层对整个风险控制过程进行监督,并不断检讨和完善公司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监控和评估部门及各部门主要业务人员,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责任;三是在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在创建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信托公司要树立风险控制比业务发展更重要的风险意识。
作为信托金融机构而言,大力发展信托各项业务就是要快速做大资产规模,以应对入世的冲击,尽早具备国际竞争力。基于此,行业内注重资产规模、轻视资产质量的游戏怪圈,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信托机构对自身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程度。这其实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倘若以此理念发展,信托行业汇集的个体风险将迟早引发整个行业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国内信托业首先应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其次才是扩大资产规模与创新产品服务。
第三,信托公司应高度重视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并经常对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检讨,以此通过制度化、流程化来监控、管理公司业务流程和每一业务流程的具体执行。
信托机构在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时,应以“一法两规”为依据,真正落实信托业务分账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事前事后强化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等业务操作守则和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对信托经理人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表述,并要求其定期完成对信托业务执行风险控制点的监控报告,这一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信托经理人从事未经风险评估及充分计划的业务,以此来约束个人乃至集体的信托责任。此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监督力。所以,在完善风险管理与控制组织结构当中,监督部门的同步设置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同时,在职责和分工明确的情况下,保持业务、行政管理和风险功能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
第四,针对信托业务不断发展创新的趋势,信托投资公司有必要不间断地梳理和制定更具风险管理控制的操作流程。在把握风险控制上应适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即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并给予该部门极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在对风险类型的分析上,应着重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几个大的风险构成上出发,其次再从政策风险、创新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欺诈风险等几个方面细化。另外,为实现综合性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信托机构可以考虑定期检讨风险管理政策、衡量及汇报方法,尤其是在公司推出新服务或新产品之前,或是当对产品、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改动可能会影响公司所承受的风险时,都要进行检讨,以尽量确保风险相关的损失发生在可接受和可预见的范围内。
第五,针对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信托机构应追踪并尽可能运用先进的监控方法和信息管理技术来对信托风险进行及时和多层次的管理。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形成组织严密并能适时对风险进行监控的综合风险控制模型将是最好不过的。
总之,通过上述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可以较为全面地达到信托机构自身要求的风险控制目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托机构自身及业务运作符合“一法两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自身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信托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信托风险的认知程度和管理力度。首先,信托投资公司必须认识到承受经营风险是其核心业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要将风险控制的内涵落实到业务流程、管理架构中。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经营意识融入到自身可开展的十三项业务当中,使得多层面的风险控制责任融汇到每一个业务目标,从而实现对其整体业务风险的有效评价和管理。具体来说,一是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的业务流程。管理层可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识别、度量和监控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二是在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中做到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监控部、绩效评估部及各业务部门主要业务人员组成,在职权安排当中,管理层对整个风险控制过程进行监督,并不断检讨和完善公司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监控和评估部门及各部门主要业务人员,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责任;三是在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在创建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信托公司要树立风险控制比业务发展更重要的风险意识。
作为信托金融机构而言,大力发展信托各项业务就是要快速做大资产规模,以应对入世的冲击,尽早具备国际竞争力。基于此,行业内注重资产规模、轻视资产质量的游戏怪圈,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信托机构对自身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程度。这其实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倘若以此理念发展,信托行业汇集的个体风险将迟早引发整个行业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国内信托业首先应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其次才是扩大资产规模与创新产品服务。
第三,信托公司应高度重视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并经常对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检讨,以此通过制度化、流程化来监控、管理公司业务流程和每一业务流程的具体执行。
信托机构在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时,应以“一法两规”为依据,真正落实信托业务分账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事前事后强化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等业务操作守则和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对信托经理人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表述,并要求其定期完成对信托业务执行风险控制点的监控报告,这一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信托经理人从事未经风险评估及充分计划的业务,以此来约束个人乃至集体的信托责任。此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监督力。所以,在完善风险管理与控制组织结构当中,监督部门的同步设置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同时,在职责和分工明确的情况下,保持业务、行政管理和风险功能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
第四,针对信托业务不断发展创新的趋势,信托投资公司有必要不间断地梳理和制定更具风险管理控制的操作流程。在把握风险控制上应适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即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并给予该部门极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在对风险类型的分析上,应着重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几个大的风险构成上出发,其次再从政策风险、创新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欺诈风险等几个方面细化。另外,为实现综合性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信托机构可以考虑定期检讨风险管理政策、衡量及汇报方法,尤其是在公司推出新服务或新产品之前,或是当对产品、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改动可能会影响公司所承受的风险时,都要进行检讨,以尽量确保风险相关的损失发生在可接受和可预见的范围内。
第五,针对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信托机构应追踪并尽可能运用先进的监控方法和信息管理技术来对信托风险进行及时和多层次的管理。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形成组织严密并能适时对风险进行监控的综合风险控制模型将是最好不过的。
总之,通过上述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可以较为全面地达到信托机构自身要求的风险控制目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托机构自身及业务运作符合“一法两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自身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xintuo摘自证券时报)